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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银行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基本金融服务的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5

沈金发〔2021〕1号                  


关于印发《关于银行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基本金融服务的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银行机构:

为保障我市居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基本金融需求,现将《关于银行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基本金融服务的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金融发展局

   2021年1月11日



关于银行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基本金融服务的工作安排


    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命令,广大银行机构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及时为辖内居民提供基本金融服务,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现提出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市指挥部命令

    落实中风险地区管控要求,在中风险地区内,被划定为疫点及有员工被隔离的银行网点(含ATM机)全部停业。

    二、科学开放银行网点及ATM机,保障居民现金需求

    中风险地区如有特殊人群确有到银行网点存取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特别需求,由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报告,获得批准后,与辖内银行网点所属分行具体会商研究,适情确定开放相关银行网点及ATM机。

    三、加强工作协同,强化防疫管理

    (一)通过批准和研究确定的银行网点至少开放一个业务窗口,网点内ATM机全部开放。

    (二)开放银行网点营业时间为早9时至下午3时。周一至周五营业,周六、周日停业休息。

    (三)由各银行机构负责网点工作人员调配,对货币及运钞车等定时进行消杀,安排专人对网点内部定时进行消杀,网点内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手套或其他防护用具。

    (四)由银行网点负责,按照防疫要求,对进出网点人员,统一进行登记、测温、扫码。居民进入网点要全程佩戴口罩及手套,办理业务保持一米以上间隔距离。

    (五)由中风险地区防疫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银行网点车辆及人员进出重点管控区域,并负责网点外定时消杀。

    四、落实情况报备及工作报告制度

    相关银行机构在中风险地区开放的银行网点(含ATM机)情况(包括网点、窗口及ATM机数量,工作人员配备等)要及时向市金融发展局及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与当地指挥部加强沟通,出现特殊情况即时向当地指挥部报告。

    五、高风险地区内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市指挥部命令

    如当地居民确有必要使用现金的,由当地指挥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市指挥部,坚持“一事一议、一户一策”原则,进行具体研究安排。

    六、低风险地区内银行机构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严格执行市指挥部关于低风险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确保佩戴口罩、消毒、通风、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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