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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沈英才计划”金融人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现将《“兴沈英才计划”金融人才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金融发展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沈英才计划”金融人才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沈阳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沈人社发〔2022〕1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沈阳、竞争择优、示范引领、公平公正”原则,既突出贡献成果、又考虑专业水平,既体现市场化评价、又注重行业认可。

第三条  围绕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需求,聚焦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每年重点支持25名左右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国有金融平台、私募基金管理人任职的金融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参与申报。

1.金融机构: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沈阳市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驻沈分行、分公司(含同级别)以上机构。

2.地方金融组织类:经辽宁省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3.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第四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金融人才工作由市金融发展局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金融人才一般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与本市用人单位或域外公司总部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五)原则上应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双一流”大学本科学历,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六)在申报前三年内,申报人及任职机构无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行政监管措施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含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情形)。

 第六条  行业领军类金融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十年以上从事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地方金融行业或投资管理、金融科技等金融领域工作经验以及股权投资项目“募投管退”经验;

(二)在符合申报条件企业中担任中层(含)以上管理职务或项目团队核心负责人;

(三)取得重大的、创新性的成果,或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有显著应用成效、投资业绩、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引领金融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投资业绩优秀,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要求能够提供二个及以上的成功案例;

2.在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等制度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优秀的经验做法,具有可复制推广性,要求能够提供一个及以上的成功案例。

第七条  专业技术类金融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地方金融行业或投资管理、金融科技等金融领域工作经验,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二)在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基层一线或后台运营、科技研发等部门从事具体业务操作或研发类的岗位工作,并发挥骨干作用的业务及技术型人才;

(三)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工作业绩突出,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和操作流程,岗位技能水平在省、市处于领先地位。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省或市金融系统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类奖励表彰的,要求提供比赛获奖证书;

2.对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操作流程等进行优化创新,并在国家、省或市金融系统得到推广的,要求能够提供一个及以上的成功案例;

3.为推动金融产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助力沈阳振兴发展等作出一定贡献,如金融产品获得的经济效益处于领先地位、参与过项目上市或完成并购重组取得较好进展、服务实体经济效果显著等,要求能够提供一个及以上的成功案例。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取得国际国内具有公信力专业认证证书的人才,优先入选。

获得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CPA)、国际金融分析师(CFA)、特许财富管理师(CW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保险精算师(FIA)等国际国内通行的金融职业资格认证的,要求能够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申报要件


第九条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包括:

  1.《“兴沈英才计划”金融人才申报汇总表》(附件1);

  2.《“兴沈英才计划”金融人才申报表》(附件2);

  3.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留学的申报人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报人与本市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国有金融平台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或上述单位在域外总部签订的劳动合同;

  5.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6.能够证明申报人符合所选择的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从业经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书、获奖证书、近三年考核登记表、成功案例材料等(其中,从业经历证明指申报人在本单位任职之前所供职机构的职务任命、聘用文件等,以及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文件。若无法提供相关文件,须提供申报人在本单位任职之前所供职机构开具的从业经历证明);

7.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具并签署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十条  发布通知。市金融发展局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和预算安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金融人才专项工作。

第十一条  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总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意见后,对申报人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市金融发展局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初步审核。市金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提交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  信用记录核查。市金融发展局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申报人及任职机构在申报前三年内是否存在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行政监管措施记录或不良从业记录等。申报人有严重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取消该年度申报资格;对已认定的金融人才,如在认定后有行政处罚记录、行政监管措施记录或不良从业记录,市金融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开展评审。市金融发展局采取委托评审方式,由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评审专家人数应遵循单数原则。  

第十五条  社会公示。市金融发展局根据评议结果,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通过官方网站或市级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市金融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审定发文。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金融发展局印发名单,落实有关政策。

第十七条  同一系统单位当年度申报不能超过2人,申报人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金融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在获得奖励资金后,如工作岗位、职务、奖惩、健康等情况发生变化,或已办理退休、辞职手续的,金融人才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市金融发展局报备。

第十九条  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金融人才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工作完成后30日内向市金融发展局书面报送考核情况。

第二十条  退出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金融人才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较差的,所在单位要督促其及时整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金融发展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奖励资金由所在单位全额收回,上缴市级财政,不予履行的纳入诚信负面清单。

(一)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等不诚信行为;

(二)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四)其他原因。


第六章  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结合工作实际,金融人才奖励资金可预先拨付、容缺办理;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市财政局先行全额垫付,区县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上解。

第二十二条  金融人才奖励资金及评审工作经费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金融发展局加强对人才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对人才专项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审核拨付、使用情况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人才专项资金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十三条  市金融发展局加强实地抽查力度,对查出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及时追回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市金融发展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加强人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金融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绩效评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

附件1:“兴沈英才计划”金融人才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兴沈英才计划”金融人才申报表.docx

       

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文件链接:《关于“兴沈英才计划”金融人才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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